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近日印发《关于整理2025年工伤保险相关待遇的通知》。自2025年1月起,我省将开始调整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省内工伤参保人员亲属抚恤金等三箭福利。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情况的变化及时进行调整。 2017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了《关于保险待遇随工作调整确定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2017〕204号)。经省保险层面与工伤协调,省医保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发展厅每年都会制定统一的修省工作方案。在工作中受伤并享受亲属抚恤金和赡养亲属待遇的人员,以及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且养老保险主要待遇低于伤残的,与工伤损害相关的损害基金给予伤残差额。 (二)时间标准的调整和实施 1、伤残津贴。一级伤残津贴月调整标准为:一级伤残增加118元,二级伤残增加109元,三级伤残增加106元,四级伤残增加104元。 2、支持亲属养老。养老金上的希望亲戚会每人每月增加40元。 3. 生活护理费用。在原照顾费基础上,对生活彻底、大部分或轻微不照顾自己的人员,每人每月的照顾费将增加1.34%,增加后分别不低于4175元/月、3340元/月、2505元/月。 4、实施时间:自2025年1月起。 (三)五级至六级工伤伤残并每月领取伤残津贴的其他事项,用人单位必须按上月伤残津贴的2%调整伤残津贴,以允许职工伤残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工伤伤残程度调整伤残金额为四级的职工。内容来源|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辑江苏新闻|张越校对 |石文检查 |张伟礼合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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