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苏明确三项工资! |残疾|与工作相关的保险 |养老金|护理费|本案适用的法律问题 |江苏省_手机网易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近日印发《关于整理2025年工伤保险相关待遇的通知》。自2025年1月起,我省将开始调整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省内工伤参保人员亲属抚恤金等三箭福利。 《国务院有关保险有关工作》年龄工资和职工生活。 2017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创新确定就业保险待遇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2017〕204号)。经过省级有关工作协调2020年实行保险等级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每年统一制定定期保险相关工伤保险待遇修复方案。二、主要内容 (一)调整范围 2024年12月31日前,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个人及其职工的工商户享受伤残津贴和护理费用。职工因工负伤,负伤享受亲属抚恤、赡养待遇的人员,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养老保险主要待遇低于伤残的,与伤残损害赔偿相关的损害赔偿金。 (二)调整实施时间标准 1.伤残津贴。一级伤残津贴月调整标准为:一级伤残增加118元,二级伤残增加109元,三级伤残增加106元,四级伤残增加104元。 2、支持亲属养老。供养亲属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40元。 3. 生活护理费用。在原照顾费基础上,对生活彻底、大部分或轻微不照顾自己的人员,每人每月的照顾费将增加1.34%,增加后分别不低于4175元/月、3340元/月、2505元/月。 4、实施时间:自2025年1月起。 (三)五级至六级伤残且符合条件的工伤职工的其他事项每月伤残津贴,雇主必须根据雇员因工受伤的情况,将 KaPatiently 的津贴调整为上个月伤残津贴的 2%,且不得高于因工受伤员工的每月伤残金额调整额。内容来源|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辑江苏新闻|张越校对 |石文检查 |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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